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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出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作者:惠州政府网 来源:刘豪伟 李向英 日期:2019/4/21 9:13:57 点击:2587 属于:走进惠州


  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继续向前推进。《惠州市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对我市做强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建设目标

  打造现代产业集聚区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于2015年9月29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其覆盖了珠三角8个市,包括广州、中山火炬、东莞松山湖、佛山、惠州、珠海、肇庆、江门,连同2014年获批的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东省形成了“1+1+7”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城市分工格局。其中,惠州仲恺高新区被纳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在今年2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也屡次提及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国家高新区扩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

 

  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必须有一流的实力,而实力来源于强劲的产业支撑。今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集中力量打造“2+1”产业集群,重点打造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其中强调,要加快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实施方案》包括五大点十九项措施,明确了自创区建设目标,提出把自创区打造成“现代产业集聚区、中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广东创新创业高地”,加大海内外人才引进,进一步探索创新机制体制,打造惠州“改革先行区”。

 

 资金扶持

  对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和园区给予实质性奖励

  为激发自创区企业创新活力,《实施方案》对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和园区给予实质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市财政按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助。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通过研究开发经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用补助和参股孵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形式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扶持。

 

  对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成效突出的园区,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用地扶持

  鼓励拆除重建升级改造用地合法的旧厂房

  对产业最基础的用地开发,《实施方案》也提及“创新”。自创区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新产业、科教以及孵化器用地。

 

  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符合规划及有关规定的,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至2.0以上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改造后单幢5层以上工业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竣工验收后由收取配套费用的同级财政安排等额补助给改造主体;鼓励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旧厂房通过拆除重建进行升级改造。

 

 人才扶持

  增加在惠外籍人才认定渠道

  自创区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研发机构、领先企业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给予资金支持,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

 

  增加在惠外籍人才认定渠道,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具相关证明函件后,凭外籍人才主管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可申请最长5年有效工作居留许可证。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本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出具相关函件后,在自创区内工作的,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子女在市内就学的,不受国籍、户籍和来惠时间限制,安排子女到公立学校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不参加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要求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按照国家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以抵扣学费,并免收课本费;取消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父母入户限制。

 

  《实施方案》还提到,加快与广深港澳等大湾区城市开展产业、创新等多领域的合作,引进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联合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自主创新课题研究。分类推进具有粤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惠直接提供专业服务,试点实施与港澳相互开放申报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允许市财政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

 

  机制创新

  设惠州市自创区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改革先行区。其中提到,设立惠州市自创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新驱动重大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提出,今年至2023年,将自创区片区所在县(区)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对市、县(区)财政贡献超过2018年基数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设立惠州市自创区发展专项资金,以设立创新基金、股权投资、绩效奖励等形式,统筹用于自创区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驱动重大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大力培育瞪羚企业,建立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制,每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县(区)、镇(街)至少安排一名领导挂钩联系,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和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相关链接

  去年我市高新企业总量1108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市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创新发展。去年,全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35家,总量达1108家,增长40%;新增省级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3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46%;PCT专利申请量36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3件。

 

 记者刘豪伟 李向英 通讯员刘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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