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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年松文化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7/11/9 14:51:01 点击:1849 属于:走进惠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函〔2017〕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26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根据国家制定的“9073”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即90%老人在家养老,7%老人在社区照料,3%老人在机构养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联动作用,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乡镇社区,60%以上的农村村级社区,基本建成设施全覆盖、服务可持续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通过老年人养老服务基础信息采集,以满足老年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为导向,实施精准化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对全市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发展趋势等进行大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二)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评估体系。依据国家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市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实物评估中心,各县、区在县、区综合福利中心建立标准化评估室。与此同时,各地也可以依据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有偿服务。对全市所有评估机构采用核查定点制度,凡是开展护理等级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取得民政部门定点授权资格。
  (三)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是提供社区日间照料和老人娱乐活动服务的实体,各县、区要依据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析掌握的老年人分布状况及现实需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一是实现乡镇(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在现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以日间照料(托老所)为主要服务方式进行建设,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结合我市实际,每个中心建设面积必须达400平方米以上,设置临时照料床位不低于20张,保健康复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娱乐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主要职能是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日间照料、康复理疗、餐饮服务、老年文化娱乐等。三是逐步推进村(居)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的意见》(粤民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到2018年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35%,2020年达60%。村(居)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主要以娱乐活动为主。村(居)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可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并建设,每个设置不少于5张养老床位,其服务功能可相对单一,但必须具备日间照料功能。有条件的社区可参照乡镇(街道)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建设。
  (四)加快建立“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市依托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居家养老网络建设。同时,引入社会资金将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交由社会专业机构运营,政府建立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托底养老补助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是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9073”养老服务业建设规划,97%的老年人都需在社区居家养老。为此,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落实好国家对养老服务业的规划要求,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市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出台配套政策。一是修订现有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政策,将民办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财政补助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社会资金建设的公益性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营资助。二是出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对托底老人和困难家庭老人实行养老护理补助。三是建立行业管理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实现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三)解决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场地问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场地问题是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难点。各县、区政府应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26号)文件精神,对城市新开发的社区必须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老旧社区采取“购、换、租”的方式解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场地问题。对农村乡镇可以通过敬老院转型升级,在乡镇敬老院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牌子运作,实行资源共享,解决场地问题。
  (四)落实资金保障。在完成市、县两级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后,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心转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财政要充分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所需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福彩公益金必须重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今后市级用于养老部分的资金主要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及运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市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底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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